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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管理原则
85.本协会收入来源于:
(1)会费;
(2)捐赠;
(3)利息;
(4)经理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所得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86.本协会根据本章程和保险条款向会员收取会费。
87.本协会的全部收入及储备金,除根据本章程或保险条款需立即用于支付索赔、费用和开销外,应用于本协会的发展及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
88.本协会的任何收入或储备金,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89.本协会账册应真实记载所有账务往来,显示本协会的资产平衡情况。所有账册应始终保存在经理机构以备董事会随时检查。
90.本协会的财务应由按本章程第93条规定所委聘的审计师在每保险年度至少审计一次。
91.本协会财务工作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92.董事长和总经理卸任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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