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章程
名词释义
协会宗旨
会员资格
会员大会
董事会
经理部门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审计
通知
章程修改
协会的终止
附则
公司代表委托书
董事代表授权书
保险条款
 
 
 


七、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70. 协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利息;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71. 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和协会保险条款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72.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73.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74. 协会的财务工作必须由协会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实行审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75. 协会的全部财政收入除急需用于支付赔偿和其它用途外,均可用于董事会认为有效益的项目的投

资。

76. 协会的财务应由协会委聘的会计事务所每一会计年度审计一次,每保险年度须以书面形式向会员

大会和董事会作财务结算报告,以示资产平衡状况,财务帐目应始终设在经理部门备查。

77. 协会有关财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如巨额款项支出,包括投资,均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78. 协会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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