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补偿与豁免
82.每位董事、经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受经理机构委托行使经理机构职责的雇员和代理,因其担任董事、经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受经理机构委托行使经理机构职责的雇员和代理(根据具体情况定),所产生的或所遭受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民事侵权和法规,或任何外国法律或规定所产生的责任及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可恰当支付的其他开支和费用),应由本协会给予补偿。但是,本协会对法律使补偿无效的任何事情不予补偿。
83.上述第82条所述人员,因其作为董事、经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受经理机构委托行使经理机构职责的人员,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申请程序中抗辩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应由本协会给予补偿。条件是在此抗辩中,其被法院判决胜诉或无罪,或在根据法律提出的任何申请程序中,被法院准予免罪。
84.上述第82条所述人员,对任何其他该种人员的行为、疏忽或过失不承担责任;对由于董事会为了本协会或代表本协会所发出的指示,致使本协会因所获取的任何财产的产权不全或不足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不承担责任;对本协会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任何款项所做出的保障不全或不足不承担责任;对本协会因将任何钱款、证券或财物存储于其的任何人员的破产、无力偿还或民事侵权行为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对由于其任何判断错误、疏漏、过失或失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对有关本协会或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发生的任何其他损失、损害或不幸不承担责任。
但是本条所规定的责任豁免不得延伸至法律使豁免无效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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