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理机构
73.经理机构系本协会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74.经理机构有权参加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参加本协会的一切年度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
75.经理机构应执行会员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行使本章程及保险条款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定期向会员大会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76.经理机构负责对保险条款及其它有关保险文件或规定做出解释。
77.经理机构有权掌控或指导会员处理涉及本协会的各项索赔案件,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78.本章程或保险条款所赋予经理机构的任何权力和职责,在符合本章程或保险条款(视情况而定)对经理机构规定的条件或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任何一名或数名经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由受经理机构授权的任何人员来行使。
79.经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80.总经理应诚信守法,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向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经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本协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本协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经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和机构设置方案;
(4)对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本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提出建议;
(5)聘任或解聘非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经理机构工作人员;
(6)代表本协会签发船舶入会证书和保险背书,及签署有关业务合同;
(7)本章程、保险条款和董事会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81.经理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航运、保险、金融、法律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相应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