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名词释义
总纲
会员
会员大会
董事会
经理机构
补偿与豁免
资产管理原则
审计
通知
代表委托书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协会的终止
附则
会员代表委托书
董事代表委托书
保险条款
 
 
 


五、董事会

51.董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52. 董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会员大会;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决定本协会业务发展计划和投资方案;
(4)审查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平衡状况;
(5)制定本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对本章程规定做出解释;
(7)行使保险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
(8)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
(9)决定本协会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的设立;
(10)决定追加会费;
(11)决定保险年度的关账;
(12)确定经理机构行政管理费;
(13)监督和检查经理机构的工作,解决总经理提交的重大问题;
(14)裁决经理机构在履行本章程或执行保险条款中与会员发生的分歧与争议;
(15)拟定本协会终止方案。

53.董事会可将其任一职权授予董事会下设的由3名或3名以上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各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决定。各委员会应执行董事会的指示,对董事会负责。

54.董事会可随时将本章程或保险条款所赋予其的权力或职责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授予经理机构, 该等权力或职责可在董事会确定的期间内,按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并受董事会确定的限制约束。董事会可在任何时候撤销任何此项授权,或变更授权条款、条件或限制。
但是,董事会无权将法律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亲自履行的权力或职责授予经理机构。

55. 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不少于15人,但不多于24人, 由会员大会届时决定。当董事人数不足15人时,应根据本章程第39条规定召集特别会员大会选举补充董事。

56.董事由会员大会以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本条所指“年”系指从本协会任一年度会员大会至下一年度会员大会的期间。董事应选自会员。

57.董事会采取轮换届制,每年换届三分之一董事,换届董事应是在本协会任期满三年的董事。

58.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和副董事长两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推选。

59.董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60.年龄不超过70岁的任何人员,如果其为在本协会入会保险的船舶所属公司的所有人、代理人、经理人、管理人或在本协会再保险的保险人,且该公司或保险人在本协会入会保险船舶的入会吨位在30,000吨以上,应有资格被选举为董事。

61.董事因离开其所属会员公司,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董事,或以书面通知本协会辞去其董事职务的,其董事资格在其离开所属会员公司时或在其不能继续担任董事时或在其发出辞职通知时即终止。该董事空缺应在下一届会员大会根据本章程第56和60条规定选举补上。

62.根据第57条规定换届的董事,符合第60条规定的,可再被选举 为董事。

63.经理机构应依据上述第60条规定,及董事会有关董事人选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64.董事在任期内有权监督和审查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并对本协会的重大问题拥有表决权。

65.任何董事在涉及其本人或其公司与本协会的合同、事务或安排的动议或提案中,不得作为董事进行表决,如表决则无效;就该项动议或提案而言,该董事也不得被计入法定人数。

66.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或重大索赔案,董事长或秘书长在征得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可随时召集会议。会议通知可于会议召开至少7天前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

67.董事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董事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68.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以符合本章程第101条为条件,委托书应使用本章程附件2所示格式。董事代表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至少12小时前提交秘书长。

69.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 应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

70.董事长及董事出席本协会各种会议或参与本协会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本协会支付,该项费用的支付标准按本协会有关规定办理。

71.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年龄应不超过 65岁。

72.秘书长应准确完成会员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录,履行法律、本章程或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负责安全保管和使用本协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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