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章程
名词释义
协会宗旨
会员资格
会员大会
董事会
经理部门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审计
通知
章程修改
协会的终止
附则
公司代表委托书
董事代表授权书
保险条款
 
 
 


十一、协会的终止

88.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依法终止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合并、分立等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应由董事会提

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9. 协会终止前,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

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90. 协会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91. 当协会终止时,不论这种终止是协会自愿终止还是法院依法宣布终止,协会会员对协会的责任仅

限于其欠付协会的各类会费,欠付会费的计算以宣布协会终止日止。

92. 协会的责任或债务清偿后,协会各会员有权分享协会遗留财产,财产分配依据会员在协会终止之

日前应付协会的当年会费的比例或依据清算组的清算决定,公平合理地解决。

93. 协会宣布终止前已退会一年以上的会员,不适用上述条款,因此,不具有分享协会遗留财产的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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