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保险条款
定义
导则
保赔险承保风险
抗辩险承保风险
船舶险承保风险
特别保险

对租船人、特殊作业和客轮的特别保险

通用规则
入会保险申请及告知义务

共同入会保险及船队入会保险

集团会员入会保险
入会证书和保险背书
再保险
会员
转让
互助会费和保证
固定会费
会费支付
储备金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终止通知
保险年度关帐
终止保险
停止保险
撤销保险
权利行使及求偿
投资
争议处理
 
 
 


九、入会保险申请及告知义务

 

() 会员应在入会申请时将影响本协会据以确定会费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任何重要情况,如实告知本协会, 并随时将改变本协会承保风险、条件或条款的任何重要情况,如实告知本协会。

本协会保险成立的先决条件是:会员向本协会提供的所有信息应是完全的和真实的,但以会员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为限。

(二)任何要求将船舶投入本协会保险的申请人应按经理机构随时要求的格式提交入会保险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船舶的规范。船舶入会保险申请可在任何时候提交。

() 入会保险申请一经被接受,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填报的船舶规范及其在申请入会保险时或在协商变更保险条款的过程中向经理机构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应被视为构成申请人与本协会之间的保险合同的基础。

(经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某船在本协会入会保险,且不必说明任何理由,不论提出此项申请的申请人是否是本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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