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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则
(一)保持船级和符合法定要求
除非会员与本协会经理部达成书面协议,下列条件是承保入会船的基本条件:
(1)入会船在入会时和整个入会期间始终保持本协会经理部认可的船级社所给予的船级。
(2)对于发生船级社通常会对造成的损坏进行修理或其他措施做出建议的事件或情况,会员应尽快报
告船级社。
(3)会员必须在船级社所指定的时间内执行该船级社提出的与入会船有关的所有规则、建议和要求。
(4)会员认可本协会经理部有权对船级社在入会船入级期间对入会船保持船级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会员也应授权船级社在本协会经理部不论何目的,认为需要并提出要求时,向本协会经理部出示和提
供这些资料。
(5)在入会船入会期间更换其入级的船级社时,会员应立即将此项更换通知本协会经理部。同时,应
将更换时会员未履行船级社的有关建议、要求或限制的情况告知本协会经理部。
(6)会员必须遵循入会船船籍国关于船舶构造、改装、装饰、装修、设施和人员方面的所有法定要求
,并始终持有按上述要求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法定证书。
除本协会董事会另有决定外,任何会员对在其不履行或未能履行上述条件期间而发生的任何索赔概不
能从本协会得到赔偿。
(二)处理索赔案中的权利和义务
(1)入会船一旦发生本协会承保责任范围内事故,或可能使本协会承担责任或支付费用的任何事故或
事件,会员应立即通知本协会经理部,或在必要时,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协会通讯代理。
(2)会员必须迅速将(1)项所述事故或事件有关的每一次检验,或检验机会通知本协会经理部 。
(3)会员必须在任何时间将其所获知的或掌握的与上述(1)项事故或事件有关的任何情况、文件或报告
迅速通知本协会经理部,在本协会经理部的要求下迅速提交本协会,并允许本协会经理部或其代理人
在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向会员雇佣人、代理人或有责任向会员报告的任何人员进行调查。
(4)经理部有权:
①掌管或指导处理与会员在本协会全部或部分投保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有关的任何
索赔案件,法律事务或其他诉讼;
②要求会员在处理案件或诉讼中采取经理部认为恰当的措施;
③要求会员根据经理部认为合适的方式和条款对索赔或诉讼案作出了结、和解或其他处置。
(5)会员应尊重并采纳本协会经理部根据本条第(4)款对索赔或可能引起的向本协会索赔的事故或事件
提出的处理和解决意见。
(6)除与本协会经理部另有约定外,在本协会经理部的书面同意前,会员不得对将由本协会 承保的任
何索赔进行赔付或承担责任。
(7)当入会船发生上述(1)项所述事故或事件时,会员和其代理人有责任采取和不断地采取各种合理的
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其在本协会中投保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8)会员或协会为避免或减少本保险承保的损失而采取措施,不应视为对委付的放弃或接受 、或对双
方任何其他权利的损害。会员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会员应
将必要的证件移交给协会,并协助协会向第三方追偿。
如果会员违反任何(1)至(8)项所述义务,本协会董事会有权决定,拒绝受理该会员因承保范围内事故
或事件而向本协会提出的任何索赔案,或减少本协会应赔付与此有关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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