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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用规则
(一)会员先付,代位求偿和转让
除非董事会另作决定,会员从本协会取得对任何责任、开支或费用的赔偿的先决条件,是其必须首先解除该责任和付清该开支或费用。
在不影响经理机构根据本条第(八)款规定行使索赔处理权的情况下,如果本协会向会员作出了赔付,而该会员就本协会已作出赔付的索赔或事件对某第三方享有要求分摊、赔偿的权利或其他权利,则本协会应从该会员得到以本协会赔付款项为限度的对该索赔或事件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从该第三方索回款项前, 因此项赔款所生利息的权利,以及对为行使该等权利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的追索权。
会员同意作为受托人为本协会持有该等权利,并根据本协会作出的有关执行权利或索回款项的指示而采取措施。所有追回款项,包括利息和无论何时如何取得的任何款项均应付还本协会。但是,如果追回的所有款项超过了本协会支付的款项 (包括利息及不论是否已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或是否已由本协会产生的费用),其剩余款项应由会员所得。
在本协会要求时,会员应将该等权利依法转让给本协会。如果由于法律规定,该等权利不能转让或转移,则会员保证不自行解除权利,或保证按照本协会的要求而采取措施以向第三方行使该等权利。
(二) 付费获偿和冲抵
在不影响本保险条款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会员从本协会取得对其任何灭失、损害、责任、开支和费用的赔偿的先决条件,是会员或其权益受让人或代表会员的其他人先向本协会付清所有到期会费或其他应付款项。
但是本协会可以放弃此项先决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 本协会有权将本协会应付给会员的任何款项冲抵会员应付给本协会的任何款项。
在不影响本保险条款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本协会有权将本协会应付会员的任何款项冲抵该会员应付本协会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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