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 (二)董事会职责为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审查投资经营情况,决定追 加会费和费率,确定协会经理部行政管理费比例,监督和检查经理部的工作,解决经理部提交的任何 重大问题,裁决本协会经理部在履行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的过程中与会员发生的分歧与争议。 (三)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二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如董事不能亲自参加,可指派代 表参加),董事会会议可酌情邀请专业顾问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