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保险条款
定义
导则
保赔险承保风险
抗辩险承保风险
船舶险承保风险
特别保险

对租船人、特殊作业和客轮的特别保险

通用规则
入会保险申请及告知义务

共同入会保险及船队入会保险

集团会员入会保险
入会证书和保险背书
再保险
会员
转让
互助会费和保证
固定会费
会费支付
储备金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终止通知
保险年度关帐
终止保险
停止保险
撤销保险
权利行使及求偿
投资
争议处理
 
 
 


 

二十八、投资

       

()本协会基金在董事会的监督指导下可由经理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和金额内进行投资。

()除非董事会另做决定,记入任何保险年度或储备金的所有基金应集中统筹管理,合理用于投资。

()如果根据上述第(二)款规定集中使用了基金,则对从该集中基金获得的投资收入(应考虑资本收益和损失),董事会可决定向相关保险年度、储备金或账户进行分配。                

()在不影响上述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决定在任一保险关账后,根据上述规定而作出的任何分配不再记入该保险年度,而记入由本协会保持的任何储备金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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