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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终止
 
 
 


二十六、协会的终止

(一)当协会终止时,不论这种终止是协会自愿终止还是法院依法宣布终止,协会会员对协会的责任仅

限于其欠付协会的各类会费,欠付会费的计算以宣布协会终止日时止。

(二)在协会的责任或债务清偿后,协会各会员有权分享协会遗留财产,财产分配依据会员在协会终止

之日前向协会支付的当年会费的比例或依据清算人的决算决定,公平合理地解决。

(三)协会宣布终止前已退会一年的会员,不适用上述条款,因此不具有分享协会遗留资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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