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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停止保险

(一)在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本协会将即刻停止对会员加入本协会的或以其名义加入

本协会的任何和全部船舶的保险:

1.当会员为个体时:

(1)当其死亡;

(2)当法院对其下达接收命令;

(3)当其破产;

(4)当其与其债权人原则上达成和解安排;

(5)当其精神失常而不能对其财产和事务进行管理。

2.当会员为公司时:

(1)当通过一项自愿结业决议时(非因公司或集团的重组而结业);

(2)当发生强制结业令时;

(3)当公司解散时;

(4)当在破产案中的接管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财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被指定时;

(5)当根据破产法开始法律程序以寻求破产保护或重组时。

(二)除非经理部另有书面同意外,会员加入本协会或以会员名义加入本协会的任一船舶发生下列任一

情况时,本协会将停止对该船舶的保险:

1.会员通过买卖凭单或其他正式文件或协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放弃或转让其对入会船的全部或部分

利益;

2.入会船或会员的部分船舶利益被抵押担保;

3.入会船已不再持有经本协会经理部认可的船级社的船级或未执行本条款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各项规定

;

4.入会船担保人或其代表无可置疑地占有了入会船产权;

5.入会船舶管理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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