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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
(一)凡从事海上运输的船东和或期租船的承租人和/或船舶的经营人和/或光船承租人均可将其拥有或
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具有合格的船级证书,并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申请加入 本协会,经协会批准并
颁发入会证书,即为入会船。拥有或经营入会船的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即为本协会会
员。
(二)向协会支付固定会费的入会船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是否为会员由经理部决定。
(三)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某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所拥有或经营的所有入会船在本协会
的保险终止,该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就不再是本协会的会员。
(四)会员应遵守协会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有与本协会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会员应根据协会的通知按时交纳会费。
(六)会员除根据本保险条款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保障与补偿外,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
(七)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查协会经理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及财务结算报告,审定和修改协
会章程和保险条款,对董事会及经理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及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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