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保险条款
定义
导则
保赔险承保风险
抗辩险承保风险
船舶险承保风险
特别保险

对租船人、特殊作业和客轮的特别保险

通用规则
入会保险申请及告知义务

共同入会保险及船队入会保险

集团会员入会保险
入会证书和保险背书
再保险
会员
转让
互助会费和保证
固定会费
会费支付
储备金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终止通知
保险年度关帐
终止保险
停止保险
撤销保险
权利行使及求偿
投资
争议处理
 
 
 

 

 

一、定义

1) 本协会:系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章程:系指本协会现行章程。

3)本保险条款:系指最初制订的或随时修改、增删,且现行的规定。

4)董事会:系指本协会会员大会选举的董事集体。

5)经理机构:系指本协会处理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

6)入会船:系指在本协会入会保险的船舶。

7) 船舶:系指已加入或拟加入本协会的,被用于或被意图用于在水上、水面、水中或水下航行或其他目的的任何船舶、船艇、水翼船或其他种类的船舶或构造(包括任何在建的船舶、船艇、水翼船或其他种类的船舶或构造),或他们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吨位或任何份额。

8) 吨位:系指船舶登记证书或与船舶登记有关的任何其他正式文件上所载明的船舶总登记吨位。

9) 入会吨位:系指入会船入会证书载明的船舶入会吨位,用于计算会费,及在可适用责任限制时,计算本协会对与该船有关的索赔的责任限额。

10) 船东:就入会船而言,系指船舶所有人、合伙所有人、股份持有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租赁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建造人,以及在入会证书或保险背书上载名的任何其他人(但不包括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被再保险的保险人),船舶由该人或以该人名义加入本协会保险,不论其是否是本协会的会员。

11)会员:系指本协会的现时成员。

12)保险:系指任何保险或再保险。

13)保险年度:有关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承保风险,系 指自任一年2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始至翌年2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止的一年;有关第五条规定的承保风险,系   指自任一年11日北京时间零时始至当年12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的一年。

在本保险条款的所有条款中,除另有明确说明者外,凡与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承保风险有关的时间均为格林威治标准时间;凡与第五条规定的承保风险有关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4)关账保险年度:系指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而关账的保险年度。

15)国际保赔集团超额损失再保保单: 系指国际保赔集团分摊协议成员协会实施的超额损失再保险保单。

16) 国际保赔集团再:系指本协会或国际保赔集团分摊协议任保限额何成员协会产生的最小索赔案的数额(不包括油污引起的任何索赔案),而该最小索赔案将达到国际保赔集团超额损失再保保单对任何类型的索赔案(不包括油污引起的任何索赔案)所承担的最大限额。

17) 公约责任限额:就一条船舶而言,系指该船船东在巨灾索赔发生日对索赔案(不包括人身伤亡索赔案)的责任限额,即根据1976年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公约”)第6.1(b)条规定计算的,按经本协会最终确认的在巨灾索赔发生日实行的兑换率,从特别提款权换算成美元的数额,但是,(1)如某船仅以其部分(“相关比例”)吨位入会保险时,公约限额应是以前述计算和换算的责任限额按相关比例计算的数额;且,(2)即使公约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条船舶应被视为是适用公约的海船。

18)船舶险保单或船舶险入会证书:系指对船舶的船壳和机器实施保险所签发的保单,或本协会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五条对入会船的船壳和机器实施保险所签发的证书。

19)互助会费:系指会员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十八、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就入会船向本协会支付的款项,包括预付会费追加会费、巨灾会费和免责会费。

20)互助会费入会保险:系指应向本协会支付互助会费的会员在本协会的入会保险。

21)固定会费:系指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就入会船向本协会支付的固定会费。

22)固定会费入会保险:系指应向本协会支付固定会费的船东在本协会的入会保险。

23)巨灾会费:系指本协会为提供资金以支付所有或部分巨灾索赔而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征收的会费。

24)巨灾索赔:系指本协会或国际保赔集团分摊协议的成员协会在船舶入会保险条款下所产生的索赔中(不包括油污索赔),超过或可能超过国际保赔集团再保限额的那个部分(若有的话)。

25)巨灾索赔发生日:就任何巨灾会费而言,系指导致巨灾索赔并为之征收巨灾会费的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日期,或,如果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12项规定发生该事件的保险年度已经关账,则指本协会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宣布开账的那个保险年度的8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

26)免责会费:系指本协会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在终止保险、停止保险或撤销保险时征收的免责会费。

27)事件:系指任何一件事件(由于同一原因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应作为一个事件来处理,即以第一时间发生的那个事件来处理)。

28)船员:系指根据船员协议或有关在入会船上提供服务的其他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受雇为入会船定员的任一人员(包括船长和实习生),不论是否在该船舶上。

29)旅客:系指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由入会船运送的人员。

30)货物:系指会员为之订立运输合同的各种货物,包括被用于或拟被用于包装或固定货物的任何物件,但不包括会员拥有或租赁的集装箱或其他设备。

31)国际保赔集团分摊协议:系指国际保赔集团某些成员协会在19921117日订立的协议,及其任何附录、修改文或重订文,或任何具有相似性质和目的的其他协议。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webmaster@cpiweb.org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以上,IE5.0以上浏览器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