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险年度工作报告

  船舶保险的国际化程度很高,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依赖度也很大。由于国际保险市场环境和中国保险机构管理机制近年来均有所改善,中国保险市场出现回升。

  2006年度,经理部门在控制承保规模和风险的同时,及时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

  1.继续采取以投资于再保险的形式和自留风险形式改善再保条件,降低再保成本。

  2.严格按董事会和船舶险委员会的决议调整续保会费。

  3.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调整承保条件。

  4.做好理赔工作,积极减少损失。

  以上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概 览 表
                          统计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2005

2006

增减率

会   员

25

24

-4.00%

入会船舶(艘)

139

128

-7.91%

承保金额(亿美元)

17.37

16.21

-6.68%

案 件 数(件)

82

68

-17.07%

  注:承保金额包括船舶险(HM)及增值险(IV),不含战争险(War)。

(一)承保

  2006年初,航运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船舶价值随之大幅下滑,并且部分老旧船舶退出市场,受此影响协会2006年度船舶险承保规模也有所减少。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协会船舶险(包括IV险)承保的会员有24家,入会船舶共128艘,共计总保额(包括增值险保额)约16.2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139艘、17.37亿美元总保额相比分别减少了7.91%和6.68%(见概览表)。

 

(二)再保险

  虽然协会最近几年船舶险没有遭遇特别严重的保险事故,但近两年的再保赔付记录也未有大的改善。加之“9.11”及最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飓风等大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给国际再保险业带来的重大创伤,国际再保险机构减少,市场再保险能力下降,再保险条件也变得极为严格。这种局面使协会力图在国际市场寻求改善再保险条件的努力难以奏效。

  2006年,协会经理部继续利用各种技术优势与再保险人谈判,顶住了再保险人大幅涨费的压力。再保险费用占船舶险总会费比例由上一年度的46.42%上升到49.92%,上升了3.49个百分点。

(三)理赔

 

年度
项目

2005

2006

增减数

增减比例

案件数

82

67

-15

-18.29%

索赔金额(万美元)

1264

757

507

-40.11%

结案数

24

28

4

16.67%

评估责任(万美元)

842

611

-231

-27.43%

  注:评估责任=未决+已付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协会船舶险2006年度共收到各种索赔案件67件,比2005年减少了15件,减幅为18.29%。索赔金额757万美元,比2005年减少40.11%。结案28件,比2005年增加16.67%。全年总评估责任约在611万美元,比2005年的842万美元减少约27.43%(见上表)。


  本保险年度发生的案件中,预计赔付超过40万美元的大案有5个,简表如下:
                                    单位:万美元

 

船  舶

公  司

时  间

地点

性质

索赔额

1. 

隆   华

马尾轮船

06.02.03

台北

搁浅

124

2. 

河北和平

河北远洋

06.04.09

新加坡

主机故障

80.4

3. 

泰 华 海

中远散货

06.06.17

舟山外海

碰撞

268

4. 

中波月亮

中波股份

06.06.05

韩国

碰撞

89.4

5. 

大   发

山东远东

06.10.25

宁德外海

碰撞

87

 

(四)经营结果

  2006保险年度,船舶险业务预计将出现272万美元的盈余,是继2004、2005年出现盈余后,连续第三年出现显著盈余。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船舶险业务净储备金为1,392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936万美元增长456万美元,增幅为48.7%,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又有了巨大的增长。

(五)其他

  2006年,董事会船舶险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在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会听取了经理部所做的工作报告,对经理部2006年的船舶险承保及理赔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一方面协会该项业务有赖于各会员公司的支持,另一方面培育一个良性稳定的保险市场环境对船东也非常重要。会议认真讨论了协会船舶险业务目前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市场形势和今后的发展方针,并对协会2007年的承保工作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和强有力的支持。此外,针对分保、经营现状和发展,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改善措施。

(六)坚持互保原则

  1998年董事会船舶险委员会制定经营方针,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的措施,以充分体现船舶互保非营利性原则和宗旨,此项原则必须坚持。因此,协会的有关互保原则的各项保险条款,也应坚决贯彻在船舶互保业务中。例如,在经营发生亏损时,为保证协会船舶险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董事会有权决定征收追加会费。会员退会时,协会有权征收退会免责费。

 

  2006年是协会船舶险业务稳定发展的一年。一方面在市场回落的情况下稳定住了承保规模,理赔工作、防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另一方面,虽然分保成本继续增加,但经营业绩显著,净储备金出现了48.7%的高增长。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协会各项服务的加强与改善,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在董事会和各会员公司的关注和支持下,在经理部的不断努力下,我们的船舶互保业务必将进一步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