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1984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是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的船东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维护船东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互助保险组织,其性质为非营利性民间团体。协会会员(入会船东)的责任为缴付预付会费、追加会费及董事会规定的其它费用。协会清算时,其净资产(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赔基金)将按章程规定全部返还会员。
二、 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年度: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
2. 记账原则与计价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按历史成本计价。
3. 记账本位币与货币换算: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按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美元,将外币兑换折算差额记入当期汇兑损益。
4. 货币资金:按资金的存放地点及用途不同,设立"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将余额合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下。
5. 应收分保账款:核算协会与国外保赔协会间发生分保业务时应收而未收到的各种款项,包括分入保费、应收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等。
6. 责任准备金:每个财务年度末提存未决算保险年度的责任准备金一并计入损益,用于支付下一财务年度属于该保险年度的赔款支出,并预估和提存决算保险年度的责任准备金。
7. 保赔基金:核算协会的累积净资产,也即最后用于巨灾或紧急事故的赔偿储备基金。
8. 损益的确认:采用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保险年度结束24个月之后结算损益。实行三年结算的具体科目为会费收入、追偿款收入、赔款支出、分保费支出、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以上科目按保险年度设置明细账。
9. 会费收入:以会费收入减去返还会费及分保费支出后计入当年收支情况表。
10. 追偿款收入:核算协会向赔案事故负责人追偿所收回的收入。
11. 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协会承保的在一定限额以上的风险责任向国外保赔协会进行分保。当赔款金额超过协会承保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分保协会摊回。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作为赔款减项,计入协会收支情况表。
12. 分保费支出:核算协会分出分保业务向国外保赔协会支付的分保费。
三、 报表项目注释(以下金额如无特别注明,均以美元列示)
1. 应收会费: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229,689.97元,为历年会员所欠协会会费的累计金额。
2. 应收分保账款: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171,907.64元,为应收未收境外保赔协会的摊回分保账款及费用等。
3. 其它应收款: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38,068.78元,应收协会保赔险账间往来款项借方余额。
4. 长期投资: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1,698,731.62元,为船壳险资金参与协会投资运作的金额。
5. 责任准备金: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2,531,141.03元。参见附表8
6. 保赔基金:2002年12月31日余额为1,789,096.61元。 参见附表9
7. 会费收入:本年度会费收入净额为1,594,900.56元。参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8. 赔款支出:本年度赔款支出净额为-338,280.54元。 参见附表4、附表5、附表6
9. 管理费用:本年度管理费用为172,718.11元,是按2002年度会费收入的6%提取,划入协会保赔险账统一核算。
10. 顾问费:本年度顾问费为11,484.29元,为支付的经纪人佣金。
11. 投资收益:本年度投资收益净额为210,786.89元,是协会历年投资收益加权平均计算的分配额。
12. 应转责任准备金:本年度应转责任准备金为1,912,228.03元。参见附表7
四、 其他事项说明
船壳险业务自1998年度开办以来,其资金一直参与协会的投资活动。为确保船壳险入会会员与保赔险入会会员一同公平享受协会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本年度末按协会历年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将协会长期投资额和投资收益进行了分配。将属于船壳险参与长期投资的金额和投资收益记入船壳险账。分配方法如下:
将协会长期投资按年末保赔险占用船壳险资金数转入船壳险报表的长期投资科目中;将投资收益按会费收入比例进行分配,将船壳险所占部分转入船壳险报表的投资收益科目中。